新黨發言人王炳忠本月19日清晨住家遭調查局持搜索票強行搜索,遭律師陳麗玲質疑違法,經北院上午解釋,搜索票蓋有機關印鑑及法官印鑑章,雖搜索票上無法官簽名,但依法律規定,「簽名與用印有相同效力」,換句話說,法官核發的搜索票為合法。但王炳忠中午仍赴北檢提告檢調涉妨害自由、侵入住居及瀆職,特別點名當天帶隊搜索的國安站副主任葉麗卿,隨後赴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。當時調查官在王炳忠的要求下,曾解釋搜索票有法官簽名,有網友卻發現法官簽名欄是空白,將王直播影片截圖,質疑此次搜索是違法搜索,而王炳忠的律師陳麗玲也在臉書上表示「感嘆網友!讚嘆網友!」等,搜索案風波愈滾愈大。 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iframe { margin:auto; display: block; }

#div-gpt-ad-1503996040247-0 > div { margin: auto; display: block !important; }新黨今開記者會,質疑法官審查檢調單位聲請搜索程序、以及核章法律效力問題,「當天搜索票法官沒簽名,證物未簽收,這樣不是違法搜索?」陳麗玲指出,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第3項,「搜索票由法官簽名」,搜索票上面無法官簽名跡證,所以違法。此外,當日王炳忠被「鎖喉」,調查局不能用人身強制的方法,對待一個證人,並不是被告也非犯罪嫌疑人,這是今日提告重點。針對搜索風波,台北地院今表示,台北地院所核發的搜索票,都蓋有機關印鑑及法官的印鑑章,雖然搜索票上法官沒有簽名,但依法律規定,「簽名與用印有相同效力」,換句話說,法官核發的搜索票為合法。台北地檢署昨也強調,作為一切「符合比例果凍隆乳原則」。王炳忠在律師陳麗玲及新黨青年軍陪同下,中午赴北檢提告檢調涉妨害自由、侵入住居及瀆職,隨後赴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。記者賴佩璇/攝影。 分享 facebook 王炳忠在律師陳麗玲及新黨青年軍陪同下,中午赴北檢提告檢調涉妨害自由、侵入住居及瀆職,隨後赴高檢署聲請移轉管轄。記者賴佩璇/攝影。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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